安岚高速安康至岚皋段顺利通过验后核查
发布时间:2024-11-29      来源:陕西黄河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国家高速公路银百线(G69)陕西境安康至岚皋(陕渝界)公路工程(安康至岚皋段)顺利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后核查

安岚高速安康至岚皋段于2017年3月开工建设,2020年12月23日建成投入试运行。2018年1月,陕西黄河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期间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认真负责、全面监测,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在2023年6月19日至20日召开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2024年11月28日,陕西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牵头,组织安康市、汉滨区、岚皋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对安岚高速安康至岚皋段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进行了验后核查。此次核查是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关于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保持责任和义务,严格全链条全过程监管等相关内容,对省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开展的一次核查工作。核查组一行,通过利用无人机、遥感解译等技术手段对安岚高速安康至岚皋段实际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以及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工程措施质量情况和植物措施防治效果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和抽查,全面评价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实施及运行情况,并通过查阅验收资料,召开验收核查会议。会议重点是核查验收程序、标准是否符合规定,验收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规范,以及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信息上传等情况。

验收核查会上,核查组一致认为安岚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落实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严格管理各参建单位,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考核体系,对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跟踪检查过程中提出的水土保持问题能够及时整改,基本落实了各项水土保持法定义务,核查组一致同意出具“自主验收程序履行、验收标准和条件执行方面未发现严重问题”的核查结论。至此,安岚高速公路项目安康至岚皋段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及核查工作均合格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