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旭富平4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通过水保专项验后核查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以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文件规定,按照渭南市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后核查的通知》(渭水保移民发〔2024〕25号)安排,2024年9月25-26日,渭南市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组织对永旭富平4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进行核查。
本项目主要由生产区、场内道路区、项目管理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四部分组成;2019年10月开工建设,2022年6月底建成,工期32.5个月;工程总投资为1.96亿元,其中土建投资3465.1万元。
本次核查组抽查了各个防治区,实地查看了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效果。同时,查阅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设计、监测、监理、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以及自主验收等资料,就有关问题向建设单位、监测、监理以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进行了质询,核查组成员充分发表了意见,最后形成核查结论性意见。
经综合评议,核查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设计、监测和监理,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后续管理和维护责任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良好。监理、监测和验收资料数据可靠、内容详实,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程序合规,基本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同意通过自主验收验后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