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安线清涧至子长公路水土保持设施顺利通过验后核查
发布时间:2023-12-26      来源:陕西黄河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高速公路清安线清涧至子长公路水土保持设施顺利通过陕西省水利厅自主验收验后核查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以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文件规定,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后核查工作的通知》(陕水保函〔2023〕228号)安排,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于2023年12月22日,组织延安市、榆林市、子长市、清涧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对陕西省高速公路清安线清涧至子长公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进行了核查。

清涧至子长高速公路位于榆林市的清涧县和延安市的子长市境内,线路全长29.966km,建设单位为陕西榆林绥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本工程属新建建设类项目。本项目由路基工程、桥梁工程、交叉工程、附属工程、施工生产生活区、弃渣场和施工便道组成。

本次核查前,核查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采用无人机遥感和卫星影像判别、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水土保持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外业精准抽查,并形成了外业核查成果报告。核查组抽查了路基工程区、交叉工程区、附属工程区、弃渣场区,实地查看了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效果。同时,查阅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设计、监测、监理、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以及自主验收等资料,就有关问题向建设单位、监测、监理以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进行了质询,核查组成员充分发表了意见,最后形成核查结论性意见。

经综合评议,核查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设计、监测和监理,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后续管理和维护责任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良好。监理、监测和验收资料数据可靠、内容详实,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程序合规,基本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核查组一致同意陕西省高速公路清安线清涧至子长公路水土保持设施通过自主验收验后核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得到省市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一致好评。